1月15日,根据湖南证监局发布的公告,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刘华钢、时任总经理王曦、财务总监艾可人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经查,株洲新芦淞未按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用途使用“24芦淞01”债券募集资金共计4.3亿元,涉及金额占当时存续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10亿元的43%,违反了相关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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